近年,参保人员到威海市外长期居住的情况越来越多,有的是去看孩子,有的的投靠子女居住,像这种医保关系在文登,但是长期居住在外地的情况,一旦发生住院,医保相关手续怎么办理。
按威海市有关政策规定,参保职工及符合“三投靠”原则(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相互投靠)的参保居民,因工作、生活需要在威海市以外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可选择一至两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在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具备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资格的,还可同时在个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一处作为本年度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诊慢性病备案后,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在异地居住备案办理成功后,如有疾病需住院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即可直接住院,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发生的合乎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予报销。
在申请备案时,需提供《威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居住备案表》(一式三份),此表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在“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表格”处下载,此外还需依本人的不同情况同时提供如下材料:1、异地工作的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其中,以档案托管形式参保的人员还需异地劳动合同原件或营业执照原件。2、退休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3、成年参保居民:本人身份证、居住地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被投靠人身份证。4、未成年参保居民:户口本(户口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的,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任何一方的身份证、父母任何一方在居住地的房产证或居住证原件。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的是:在批准异地居住期间,一旦需要住院,只能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中治疗,确需在其他医院(包括威海本地医院)治疗的,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手续,否则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而且在异地居住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取消备案手续和变更备案内容。